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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天气_会同天气预报一周7天

tamoadmin 2024-10-21 人已围观

简介1.事业编人员夏天有高温补贴吗2.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3.精选夏季高温防暑应急预案4篇4.办公室文员有高温补贴吗5.科技局和气象局去哪个部门6.开封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开封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上海市的高温补贴标准是200元,每年从6月1日开始各企业就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开始支付高温补贴了。不过,在上海这种国际大都市各方面的法律制度虽然都比较完善,可还是有少部分

1.事业编人员夏天有高温补贴吗

2.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3.精选夏季高温防暑应急预案4篇

4.办公室文员有高温补贴吗

5.科技局和气象局去哪个部门

6.开封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开封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会同天气_会同天气预报一周7天

上海市的高温补贴标准是200元,每年从6月1日开始各企业就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开始支付高温补贴了。不过,在上海这种国际大都市各方面的法律制度虽然都比较完善,可还是有少部分员工居然就从来都没有听说过高温补贴这个词汇。

一、上海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C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C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40°C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37°C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C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C)含本数,“以下”摄氏度(°C)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其高温补贴不是员工向公司索取的一种,炎炎夏日即将到来之际本身就在考验着员工的身体意志,可很多室外工作也不能整个夏季就停顿下来,所以单位发的这200元的高温补贴,其实就是让员工去买一些避暑降温的药品,发了高温补贴也应该注意调整工作时间。

事业编人员夏天有高温补贴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县(市、区)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人民领导下,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飞行管制、通信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指挥协调、联合作业机制,有组织、有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能。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水平,拓展人工影响天气的应用领域。第七条 按照有关人民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的财政预算。

其他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其费用由用户承担。第八条 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九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全省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气候开发利用的需要,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报省人民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上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结合当地实际,商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通信系统和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第十一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基础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规定的人员;

(三)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运输、储存、保管等制度;

(四)有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和飞行管制部门保持联系的通信工具。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提出设置高、火箭等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站(点)的意见,报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审核确定。

经确定的作业站(点)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应当按前款规定重新确定。第十三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适宜作业的天气条件;

(二)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

(三)作业设备性能良好,符合使用要求;

(四)作业人员全部到位;

(五)与指挥中心和飞行管制部门通讯畅通。第十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收到停止作业的指令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第十五条 作业结束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将作业情况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气象主管机构报本级人民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第十六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作业档案,如实记录作业时段、方位、高度、工具、种类及用量、作业空域的批复和作业效果等情况。第十七条 跨行政区域联合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作业地气象台站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资料、情报和预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保障工作。

农业、水利、林业、民政、统计等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应当依法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境和专用设施。

各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监管工作。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1、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

2、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3、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应该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公司不发高温费是算不上违法的。

一、体制内有高温补贴吗

1、公务员一般是没有的。

2、根据最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取有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单位发的高温费要交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

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精选夏季高温防暑应急预案4篇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举报。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第七条 下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应当予以保护: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区域气象观测站等地面气象观测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接收站等气象台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三)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沙尘暴监测站、大气成分观测站、空间天气观测站等气象台站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四)无人值守的自动气象站、雷电监测站、地基全球定位系统气象探测设施、风能探测站、海洋气象观测设施等气象设施;

(五)气象专用频道、频率、线路、网络及其设施;

(六)其他应当保护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第八条 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配备气象设施,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气象设施附近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第九条 无人值守的气象设施,由气象主管机构委托其所在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保护;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法定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保护标准和具体要求等,向同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通报。

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保护标准、具体要求等发生变化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前款所列有关部门。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当将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容。

城乡规划部门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办公室文员有高温补贴吗

 炎热的夏季已经到达战场了,北方已经有几个城市进入了高温预警的状态了,那关于夏季的高温防暑应急预案该怎么写比较好呢?下面就一起跟随我一起看下“精选夏季高温防暑应急预案4篇”希望能帮助到你!

精选夏季高温防暑应急预案(一)

 为提高我市对强降温天气带来的气象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救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第xxx届人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以保证我市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实行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助和扶持的方针,坚定信心,统筹兼顾,全面部署,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负责原则。市、县(市、区)两级对本地的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业务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各自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任务。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帮扶的原则。重点解决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及灾后供电、交通、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依据财力,区分轻重缓急,按不同渠道或项目分步实施。

 (三)统筹兼顾、全面部署的原则。抓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确保灾民的衣、食、住、医,切实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做好灾区基础设施重建工作,保持灾区社会稳定。

 三、应急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各级统一领导、各级救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灾情发生后,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救灾工作指挥部。市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和救灾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积极开展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救灾指挥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在市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人员转移、行动路线、安置地点及灾害救助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四、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一)启动。

 当本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温或持续低温天气状况,局部地区出现因持续强降温天气而引发重大灾情,或本市范围内出现降雪、严重霜冻等情况,以及其他因持续强降温天气而导致重大事故或灾害时,根据灾情具体情况,由市救灾工作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

 (二)结束。

 在灾害天气结束,因灾导致的事故、灾情基本处理完毕,天气状况转为稳定后,由市救灾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救助工作结束。

五、强降温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为有效地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切实降低灾害损失,当灾害发生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及时了解灾害损失及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按照自治区报灾时限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分别报告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由市办汇总上报自治区。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

 (二)根据灾情开展紧急救助。市救灾工作指挥部迅速组织各级和基层组织紧急开展救助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等工作;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及时组织调遣救灾力量(武警、驻军、公安、民工)、交通工具(农用车、摩托车、汽车)和通讯工具(卫星电话、电台、对讲机),做好后勤保障及物资供给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经委等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及时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包括粮食、衣被、食油、食盐、临时帐篷等生活必需品和保暖设施),确保在24小时内救助到位,并取多种途径和方法,使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有房住。

 (四)根据救灾工作需要,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在辖区内开展赈灾捐赠活动,组织非灾区、轻灾区对重灾区进行必要的援助,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和物资支援灾区。

 (五)民政部门要迅速核定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好灾民生活。交通、通讯、教育等部门要迅速开展对口灾情调查、核实工作。

 (六)确保城乡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取有力措施,保证灾害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市场供应。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组织对受损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做好危旧房屋的除险加固,特别是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卫生院、敬老院等的安全,一旦发生危险,要立即组织转移安置。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科学平抑商品物价,满足市场需求。

 (七)切实安排好值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了解霜情雨情风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各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及时请求自治区人民的及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紧急支援。

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办:负责全市救灾协调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灾情的核查、报告和灾民救助工作。组织并监督各乡镇救灾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气象部门的灾情测报,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受灾引起的生活困难等方面的救济工作;做好捐赠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开展救灾救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开展救灾抗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对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抢险救灾思想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霜冻、雨量测报;分析可能出现的险情,及时为救灾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并做好灾区供水恢复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专项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并及时拨付到各灾区;要增加救灾资金投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区域的护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师生的抗灾救灾工作,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市粮食局:负责管好各类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医疗、救护、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市农业局、市渔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灾民抢种、补种以及转移安置期间的牲畜安置饲养等工作。

 市商务局、市物价局:负责取积极措施,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市旅游局:负责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提示和劝阻游人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出游。

 市电业局、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粤海江河水务公司:负责组织尽快恢复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供电、供水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及救灾电力供应。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辖区应急救助预案,认真做好备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在本预案中的职责制订、完善本部门抗灾救灾预案细则,用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二)本预案适用于灾害发生后的应急阶段。

精选夏季高温防暑应急预案(二)

1、中暑的症状

 (1)先兆中暑: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体温升高、全身无力。

 (2)轻度中暑:除上述病症外,体温38℃以上,面色潮红,胸闷,有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

 (3)重度中暑:除上述症状外,出现昏倒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40℃以上等症状。

2、急救措施

 (1)迅速将中暑者移至凉快通风处;

 (2)脱去或解松衣服,使患者平卧休息;

 (3)给患者喝含盐清凉饮料或含食盐0.1%~0.3%的凉开水;

 (4)用凉水或酒精擦身;

 (5)重度中暑者立即送医院急救。

  防暑小知识

 穿浅色衣服:夏季外出旅游时应穿白色、浅色的或素色衣服不易中暑。

 戴隔热草帽:编织草帽的原料多为空心的,里面储存有一定数量的空气,而空气是热的不良导体,另外,草帽对阳光还有一定的遮挡作用。

 中午要休息:早晨空气新鲜,气候凉爽。因此,夏季外出旅游时,出发时间应该早些,到了中午就休息,下午三四点钟以后再进行旅游活动。这样不但旅游时有精神,不觉累,而且还不会中暑。

 多喝盐开水:夏季高温,出汗多,体内盐分减少,体内的渗透压就会失去平衡,从而出现中暑。而多喝些盐开水或盐茶水,可以补充体内失掉的盐分,从而防暑。喝盐水时,要少量多次地喝,才能起到预防中暑的作用。

 带防暑药物:在旅游途中,容易遇到多变的气候,忽冷忽热的气温易感冒,又闷又热的天气最易中暑。因此,夏季外出旅游时应带些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万金油、风油精、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等。

 如果病人昏倒,可用手指掐压病人的人中穴或针刺双手十指指尖的十萱穴。当病人好转时再送往附近医院治疗。

精选夏季高温防暑应急预案(三)

1、目的

 为预防公司员工在高温气候环境下作业出现中暑现象,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员工出现中暑等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有效的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职责及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为预案执行责任部门,本预案适用公司所有部门,重点防范单位是:定型工序、复合工序、检验工段、仓库、锅炉房、设备动力部、食堂等。

3、应急预案启动

 以《xxxx报》刊登的当日最高气温为依据,连续三天最高温在37℃以上或当日最高气温达38℃时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所有部门按应急预案执行各项工作措施。

  4、应急预案实施

 (1)设备动力部应加强夏季水电供应的管理,保证车间生产的用电和用水需要。如遇特殊情况需停电、停水,应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预防方案。

 (2)广泛宣传中暑的防治知识,使员工掌握防暑降温的基本常识;车间管理干部每天应加强车间生产情况的巡回检查,及时了解车间的高温环境和职工身体状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设备动力部负责预先购一批降温药品,按要求将药品分发给各工序各岗位。公司在各饮水处设立凉茶桶,保证每天有凉茶供应。

 (4)车间各重点工序和重点高温岗位配备降温风扇。每天上午x:30分和下午x:30分安排员工到阴凉通风处休息20分钟。

 (5)公司食堂每天应向车间生产一线供应冰水二次,时间分别在每天上午x:30分和下午x点钟。每天中午免费向员工供应两桶紫菜蛋汤。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

 (6)公司车队应保证随时预留一辆小车并配备好司机,以应付突发的处理需要。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7)中暑施救方法:

 轻度患者:公司员工在正常作业时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员工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阴凉、通风良好的区域休息,供应其凉水、药品、湿毛巾等。并通知车间或部门领导。

 严重患者:(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公司员工出现中暑时,作业周边人员应立即通知车间或部门领导,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阴凉通风区域,观察其症状,以便于医疗人员来临时掌握第一手医治资料。公司办公室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中暑患者转移到最近的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并上报公司。

精选夏季高温防暑应急预案(四)

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员工在夏季、特别是高温季节的身体健康,有效的保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实施细则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车间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引起的员工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防暑教育工作

 各车间组织对员工进行防暑降温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人掌握防暑降温安全小常识,加强夏季工作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把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火灾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坚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三、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调整夏季饮食

 加强食堂管理,切实加强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因食物变质引起的中毒。同时做好食堂食谱调整,高温季以清淡、营养、易消化吸收的餐谱为主,搭配清凉解暑的汤品,例如海带南瓜汤、冬瓜汤等。

四、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

五、积极改善现场生产环境

 要认真落实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积极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作业现场必须安装电扇、冷风机等。

  六、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箱、电焊区、仓库(油漆、机油)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七、落实防暑降温物品

 各车间负责人按实际人数申购解暑药物。各车间应在综合处备足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藿香正气水、风油精),保证员工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八、申请适当的高温补贴

 1、发放标准:一线高温岗位x元/日/人,非高温岗位x元/日/人,每月按30日计。

 2、发放时间:暂定。

 3、发放范围:以实际在岗名单为准。

九、应急救援预案

 1、轻度患者施救

 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现象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作业人员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阴凉、通风良好的区域休息,供应其凉水、湿毛巾等,并让其服用人丹或藿香正气水等解暑药物。

 2、严重患者施救

 当作业现场出现中暑人员时(伴有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现象时),作业周边人员应立即通知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阴凉通风区域(或有空调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立即组织应急救治。症状严重者,应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并上报公司。

科技局和气象局去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不含33。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开封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开封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两个部门都可以去。

科技局是职能部门,属行政编制,其最高级别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省级单位为科技厅,市县级称科技局。科技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气象局是以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等服务项目为主要工作的部门。

各县、区人民,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结果,11月25日夜间至29日上午,全省大部分区域将有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降低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我市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做好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

1.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取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减少学生室外活动。

4.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开封市人民门户网站查询,网址:

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

1.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落实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区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实行“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市政施工单位。

2.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3.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县区、相关部门书面向市控尘办提出申请,市控尘办组织验收后统一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签批备案。已批复并在有效期内的项目可正常施工。

其他措施

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加强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公安部门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市纪委监委,市委、市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响应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处理等。

四、工作要求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县区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前一日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刘路叶航

联系电话:23620015

电子邮箱:gjbyjz@163

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