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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最新拟提任省管干部_浙江省最新拟提任省管干部吴宏晖
tamoadmin 2024-07-19 人已围观
简介1.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2.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内设机构3.冮苏省纪委几个处室4.省妇幼保健院中层干部任免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吗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6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省卫生强市强县创建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拟订重大卫生改
1.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2.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3.冮苏省纪委几个处室
4.省妇幼保健院中层干部任免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吗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省卫生强市强县创建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拟订重大卫生改革发展政策;负责拟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卫生标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审计处。拟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卫生配置标准,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拟订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范,指导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拟订本省卫生装备标准和,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的配备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
(四)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牌子)。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地方对突发公共卫生和其他突发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挂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省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处。组织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农村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挂生育技术指导处牌子)。组织拟订发展妇幼保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监督管理,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指导并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八)医政处。负责医疗机构、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医疗技术准入许可审批、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准入;组织拟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突发的医疗救助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规范,负责全省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等技术鉴定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卫生监督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的防治监督;负责医疗服务市场的依法监督,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重大疑难卫生违法案件。
(十一)药械购管理处。负责全省药械集中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药械集中购和配送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技术服务标准;拟订全省药械集中购的药品目录;建立全省药械集中购专家库;负责全省药械集中购平台管理;负责全省药械集中购交易过程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科技教育处。拟订医药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和学科建设;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国际合作处(挂港澳台办公室牌子)。承担组织指导全省卫生系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卫生领域的科技、人才和资金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对外合作项目;负责管理国际和境外民间组织在我省的卫生合作活动;推动中医药的国际合作交流;负责我省承担的国家援外医疗任务;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挂保健局牌子)。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省干部保健工作规划,拟订省干部医疗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浙、外省(市)主要领导、知名人士、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健康检查工作;承担国际性、国家和省内重大活动、大型重要会议等的保健任务;负责对全省干部保健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五)人事处。拟订全省卫生人才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扩展资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坚持的原则: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几天?
***网-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科技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2、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应按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置,由党组确定工作方案并主持,办公室组织人事干部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处室推荐或局领导成员推荐,推荐者应真实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
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集体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局党组研究作出任免决定。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4、任前公示。经党组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任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扩展资料: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
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要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
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冮苏省纪委几个处室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等起草、审核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调研工作;负责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信息、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和外事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协调安排。
(二)政治部。负责省属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教育、民警培训、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省属监狱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法制处。负责综合性监狱工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汇编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检查,监督罪犯减刑、释、加刑、保外就医及行政奖惩等工作;负责法制建设调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狱政管理处。拟订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指导罪犯收监、释放、分管分押、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罪犯调遣;负责狱内侦查工作;参与监管装备配置、警戒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公务用枪管理;负责罪犯信息、统计资料编报工作。
(五)刑罚执行处。指导对罪犯的加刑、减刑、释工作;负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核,以及重要罪犯、无期、死缓罪犯减刑和释的审核;负责外国籍罪犯的管理;负责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受理及有关问题的查处工作。
(六)教育改造处(挂防范与处理邪教工作指导处牌子)。组织编写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教材,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工作;负责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狱文化建设;指导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指导社会帮教、警示教育工作;指导出入监教育;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考察工作;负责《浙江新生报》编、发行等工作。
(七)生活卫生处。检查指导罪犯生活设施、物资供应、食品安全以及各项生活卫生经费的使用并督促落实;负责监狱医疗机构业务管理、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医疗鉴定审核;指导罪犯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处置。
(八)财务处。编制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各项资金筹措、购管理;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投资建设管理、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监狱企业集团公司投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九)审计处。负责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监狱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经济案件进行专案审计。
(十)劳动保障处。负责监狱管理岗位、生产关键要害岗位和罪犯技术辅导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审批工资及津补贴统发事项;指导职工培训、考核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负责留场(厂)就业人员管理。
(十一)行政装备处。负责局机关、指导省属监狱公务车辆、备勤用房、房改工作、民警食堂等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物业、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公务接待、机关内保等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省属监狱招投标及大宗物资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本级财务管理。
(十二)劳动改造与安全生产监管处。拟订罪犯劳动改造制度,指导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指导协调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节能环保、防汛抗旱与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国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监狱和监狱企业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十三)信息技术处。拟订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负责信息化建设应用软件和硬件设施的技术选型、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信息库建设,协调网络综合利用;负责局机关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省妇幼保健院中层干部任免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吗
(一)办公厅
了解、综合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报告、总结、领导讲话等文稿;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编印工作简报,编写省纪委、省监察厅大事记;负责省纪委常委会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省纪委负责同志的专门信件;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协助领导处理监察厅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全省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协助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监察厅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起草有关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会同有关部门筹备、组织以监察厅名义召开的会议,配合有关部门筹备委厅有关会议;组织、协调、办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等工作;负责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工作的联系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事宜;对系统监察综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规研究室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提出省行政监察立法规划,拟定行政监察法规;参与或配合立法机关和监督部门制定有关地方法规;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工作和省纪检学会、省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办公厅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汇编有关文件资料;管理机关资料图书室。
(四)宣传教育室
宣传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通过报刊、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渠道,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管理《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刊物。
(五)信访室(省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的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省委、省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报送中央、中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省监察厅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报监察部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规定应由省监察厅复审、复核的案件;受理县团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七)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省委、省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对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八)干部管理室
对各省辖市纪委、市监察局及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了解各市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情况;掌握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机关人事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九)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苏南五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各市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分管地区省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监督分管地区的市级党组织及省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同省委组织部了解各市委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
负责全省案件情况的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承担查办案件的协调、保障工作;承担上级机关和领导以及本委领导批办、交办件及有关事项的督办、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管理工作;承担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委办案点、办案经费、违纪暂扣款物进行统一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苏中苏北八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各市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分管地区省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监督分管地区的市级党组织及省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同省委组织部了解各市委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二)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省级部门、党群、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监督省级机关各部门的党组织及省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协同省委组织部了解分管部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三)第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省直企事业单位并联系、指导在宁中央有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第六纪检监察室(纠风室)
协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全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情况;承办院纠风办和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协调省审计厅配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开展的专项审计、经济案件审计有关事宜;参与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办理执法监察中的财务监察事项;协助其他室组织开展经济案件审计查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开展专项治理提出部署建议;调查研究拟订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推广各地经验,草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承办省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六)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省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对效能监察对象转变职能、履行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勤政廉政以及执行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出效能监察意见或建议;受理和查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投诉;负责调查处理效能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效能监察事项。
(十七)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省妇幼保健院中层干部任免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第十四条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拟任免人选,任免前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拟提任的医院中层干部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